2.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成具有通关、物流、商务等应用功能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逐步扩大天津口岸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适用范围。
进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制度创新,建立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收费合理、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
3.深化外贸、外资等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加快国内企业技术更新,加强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立全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把滨海新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鼓励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和现代服务业,并推动中资企业参与投资入股。鼓励支持更多国外知名企业到滨海新区设立中国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跨国公司发展。
4.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发展国际贸易,吸引跨国公司在滨海新区建立采购、物流配送和商品交易中心等,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建立解决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应急处理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
5.创新东北亚区域合作新模式。推进滨海新区与我国北方和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各国享有对外开放特殊政策的地区(如保税区、开发区等)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机制,深化和提升东北亚区域合作。建立统一的东北亚城市经济合作论坛。支持滨海新区发展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创造条件设立中日韩若干城市投资基金,继续探讨设立东北亚银行的可行性。
(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扩大直接融资和增强金融企业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金融体制,增强对区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
重点改革内容:
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改善社会资金结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各类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在完善市场运作手段和控制风险条件下,积极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
2.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在天津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整合天津市现有各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股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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