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现第三类情况,当地政府的公安、民政、交警、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4)出现第四类情况,当地政府的民政、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5)出现第五类情况,当地民政、国土、工商、信访等部门和肇事者的主管单位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 善后处置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力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葬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各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4.3 资金保障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本地财政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安排拨付。
5、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惩罚
(1)对在殡葬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殡葬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