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突发疾病引发骚乱的等。
第二类:到殡仪馆、公墓聚众5人以上闹事的。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
(2)不愿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
(3)周边居民以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无理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第三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第四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第五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的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信息。
3.3 信息报送要求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公共事件或接到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所在地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机关,不得瞒报、延报或乱报。
3.4 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五类情形的,由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报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可以启动本预案。
3.5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市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1)出现第一类情况,当地政府的民政、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安监、劳保、林业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主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2)出现第二类情况, 当地政府的公安、民政、环保和肇事者的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积极应对处置。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