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二)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三)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第四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任务:
(一)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二)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治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推动、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印发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