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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压减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电力、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滨海新区新建、在建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建设项目;
  8.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企业、单位和场所,新农村建设中新能源使用、农民新建房屋问题;
  9.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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