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8〕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形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类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较小,甚至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反弹;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根治力度不够,较大事故和险肇事故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2008北京奥运会和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即将来临的大背景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完成好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