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法加强核算,维护财经纪律,优化财会秩序,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财务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预算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优化会计人员结构,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会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单位负责同志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薄弱,少数单位还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在全市深入开展“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优化会计工作秩序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需要。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投入“财务管理促进年”活动,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财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