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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连锁经营,市场运作。目前我市各乡镇都存在着大量中小型商业网点,市供销社在最近几年也先后兴办523家为农服务超市,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供较好的基础,但由于是分散经营,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生命力较弱,因此可以通过龙头企业进行有机整合连锁经营,形成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坚强的生命力。各地在推进“农家店”连锁建设时应注意:一是要认真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承诺;二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地可提供愿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村零售网点名单,引导龙头企业直接对接,要坚持做到推动不代替,帮助不包办,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个市场杠杆,将其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三是重点抓好配送中心建设。连锁经营的核心是统一配送,只有统一配送,才能保证商品质量、价格的统一。在配送中心建设上,可以直接投资兴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也可以通过租赁场地建立中小型配送中心,商品投放线路较长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建设以店代配中心店的形式来实施统一配送,总之要保证各分散“农家店”通过商品配送,实现连锁经营。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商贸、发改、供销、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按照三年左右兴建改造1000家“农家店(农资店)”和十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乡镇的总体目标,将今年兴建和改造300家“农家店”的目标和培育十大示范乡镇及其他各项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要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涉农街道)和责任单位,列入对乡(镇)政府(涉农街办)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形成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体系,实现目标到位,责任到人,考核到点,以切实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深入乡镇与村组,全面监督检查兴办“农家店”进展和已办“农家店”的经营状况等,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不予验收,不予挂牌;要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出台考核办法,全年跟踪督查,组织定期考核,保证“农家店”的建设质量,真正把这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积极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保证上级政策落实不打折。二是商贸、财政、工商、税务、发改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政策精神、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建设新农村的相关政策,对各连锁企业提供各种政策优惠予以扶持。三是各县(市、区)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如:房租减免、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措施,鼓励“农家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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