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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商贸局、财政局、供销社等三部门制定的《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城市商贸连锁企业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使我市农村商品流通逐步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的轨道,在认真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七大主要精神之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将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
  2、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程度,能够让广大农民在自己的家乡就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近的购物环境与服务,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商业网点不足、交易手段落后等问题,降低农村商品价格,减少农民支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3、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实现农村安全消费。由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流通网络不健全,农村成为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多发地区,农民消费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流通方式,有效地规范了农村小网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日用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让广大农民可以安全消费。
  4、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促进消费增长。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增长格局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而且把消费拉动增长放在首位,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可以有效地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有效地扩大内需,增强农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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