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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54号)和《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应急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2008年底前,县、区政府要成立应急管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跨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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