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完成2007年度财政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平川区、景泰县、会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八、对完成2007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白银区人民政府、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西区管委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九、对完成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2位的会宁县、白银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十、对完成2007年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白银区、景泰县、会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通过市公安交警支队直接兑现到县区交警大队)。
十一、对完成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2位的会宁县、白银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十二、对完成目标责任成绩突出,连续5年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成绩突出,连续3年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市交警支队、市人口与计生委分别奖励6万元;对完成目标责任成绩突出,当年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分别奖励2万元。
十三、对完成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招商引资部门前8位的市建设局、市经委、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对外联络处、市科技局分别奖励2万元。
十四、对完成2007年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非招商引资部门前12位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经研室、市图书馆、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分别奖励2万元。
十五、对效能综合考核列前3名的平川区、会宁县、景泰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招商引资部门效能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奖励3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市扶贫办、市对外联络处、市教育局分别奖励2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市经委、市发改委分别奖励1万元。
对非招商引资部门效能综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市政府经研室、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分别奖励3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人口委、市人事局、市疾控中心、市司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分别奖励2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分别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