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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
  《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白银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7]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节能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㈠各县、区人民政府;
  ㈡重点耗能企业。全市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㈠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以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为考核内容。
  ㈡对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市政府与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经委(国资委)与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标准煤的企业签订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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