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扬府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下简称
《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为贯彻上述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推进中小学国防教育“三进”(进课表计划、进校本教案、进相关课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贯彻
《国防教育法》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各类学科任课教师的法定义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及国防观的形成时期,是国家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结合中小学各学科知识传授的实际,把国防知识灌输、国防意志磨练、国防观念培植融入文化教学,在提高文化素养的过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素养,使之成为新世纪合格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这是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各类文化学科任课教师,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抓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把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的动力建立在为了祖国更加强大安全的基点上,不断增强在文化教学中结合开展国防教育的自觉性,提高结合渗透教育的质量和成效。
二、把与文化教学结合渗透作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的基本途径
国家《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强调:“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有关内容,渗透到语文、历史、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之中”。从实际情况看,中小学各学科不少知识本身就是开展国防教育的生动教材,结合渗透进行国防教育既符合知识传授的规律,又提高了知识教学的多重效应。为此,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部《
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
学校国防教育常规》等规定,认真贯彻《扬州市学校双拥(国教)工作规范》(扬府办发[2005]23号)文件精神,推动国防教育进课表计划、进校本教案、进相关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