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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配合省上开展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和计量,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在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负责企业内部的节能监督管理,按时统计、分析和报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加强企业节能的措施建议。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对不能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处理要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对经常不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提请同级政府关闭。
  ㈤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㈥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建立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民用建筑的建设,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标准。鼓励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率先实施65%的标准,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现联合集中供热。建设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推进措施,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㈦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提高交通工具能效,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污染物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制定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㈧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力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㈨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要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市、县(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空调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大力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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