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变频调速、余热余压利用等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大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㈢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展节能环保交流合作领域和范围。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鼓励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环保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管理
㈠建立政府和企业、单位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问责制。制定符合白银实际的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㈡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一是按照到“十一五”末国民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10%、节水10%的目标,市上已与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60户重点耗能企业及各县(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了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二是建立年耗2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月报制度,定期监控,分析指标完成情况。三是逐步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四是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对我市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五是认真执行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公报工作。
㈢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甘肃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综合能耗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运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各县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新建项目达到该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按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执行。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制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总体新增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把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能评和环评以及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实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