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钢铁、造纸、皮革、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00余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嘉兴电力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等规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在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中大力推广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节能技术标准和《嘉兴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到2010年,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标准,基本完成商务楼、办公楼等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2010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逐步淘汰钢质挂桨机船,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嘉兴内河港集装箱港区、独山海河联运互通枢纽港、海盐海河联运工程海运码头等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的发展,努力打造水运强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嘉兴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的研发与推广,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探索利用风能、地热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到2010年全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20万平方米,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2010年,全市新建11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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