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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2.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嘉兴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管理。
  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从2006年起市本级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规范村级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村范围内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在村级可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时间安排
  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6月)。召开农村税费改革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会议,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辅导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各区根据各自实际相应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的文件,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镇村债务化解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组织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农村综合改革的总结材料,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地要在原有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制度。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区、镇要专门落实1名党委或政府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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