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当前,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要积极探索通过开设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热线电话等方式,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案件审理要重事实、重证据,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要完善行政复议质证听证制度,推广应用行政复议示范文本,提高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质量,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工作。要重视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观摩会、经验交流会,选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对市、县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通过行政审判信息反馈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开展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力度,特别要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影响和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县,要跟踪指导,加强监督。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以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到县(市、区)或更多的行政管理领域;对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仲裁机构的组建,促进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
八、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