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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
(晋政发[200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对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优我省发展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法制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政府法制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实施这一方略的基础和关键在于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在行政立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行政复议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新基地”、“新山西”的关键时期,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优发展环境,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都 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要强化对《纲要》的学习和培训,将《纲要》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教程,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要加强《纲要》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要抓紧《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要逐步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三、继续深化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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