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52号)
市经贸委、国资委,金茂化工医药集团、亚星汽车集团、工艺美术集团、工业资产公司: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完善对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记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分两大类,基本分2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产值15分,增加值15分,销售收入15分,实现利税15分,实现利润10分,工业投资30分。
第二类:“双创”“三重”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数10分,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0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20分,新增民资注册资本20分,外资实际到帐20分,5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0分。
(二)单项记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10%,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最低得分的70%记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原有企业裂变),加记2分(累计奖励不超过10分)。
(2)金茂、亚星集团内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1亿元、2亿元、4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记4分、5分、6分、8分和10分,工艺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记4分、5分和6分。
(3)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竣工1个总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业资产公司每竣工1个总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艺集团每竣工1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分别加记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