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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发布扬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领导、组织、协调开展各级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实施本预案;
  (四)负责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急演练;
  (五)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局长任副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要求,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三)应急工作中,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协助组织实施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察监测组、警戒搜寻组、医疗救护组和专家秘书组等四个专业应急小组。
  监察监测组作为主要的核与辐射专业应急队伍,由市环保局牵头,人员从环保部门中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二)实施事故现场的监测和监控;
  (三)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后处理和辐射污染环境影响评价;
  (四)协助公安机关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警戒搜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人员从公安部门中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辐射事故现场和可能还存在辐射危害场所的警戒和人员疏散;
  (二)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察和追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人员从卫生部门中确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辐射事故中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和受照剂量估算;
  (二)对辐射事故中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专家组秘书由环保、公安、卫生及社会科研单位核与辐射专家组成,为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定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二)协助对事故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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