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年每完成1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完成计划投资额竣工投产当年一次性加记4分。
(3)当年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加记3分;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免检产品,加记2分。
(4)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一站两中心”或检测中心,加记3分。
(5)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记3分。
(6)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标准制定授权企业,加记3分。
(7)当年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包括增发股票),加记4分。
(8)当年每新增一个由国家行政机关授予的产业基地或国家级区域品牌(“名城”、“之都”等),加记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四)总分记分方法。
总分 =(经济运行得分×35%)+(投资和引资得分×25%)+(“双创”工作得分×20%)+(“三重”工作得分×20%)+ 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学工业园总得分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名为三等奖,第八、九名不予奖励。如综合得分相等,以经济运行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2万元,并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奖牌一块,给单位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8万元,颁发奖状一张。奖金主要奖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经贸部门负责人。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由市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工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负责年初具体考核目标制订和年终考核奖励牵头。为了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于每年年初与各地政府及其工业主管部门和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各地政府和经贸部门、市系统工业管理部门(公司)要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通过考核,考出新的干劲、新的形象、新的业绩,为全市工业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