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有效防治农业污染,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一是全面摸清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二是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我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普查时段为2007年。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和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中药材等)的主产区,重点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水产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具体内容: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蔬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水产品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