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结构、生活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详细普查单位见附表)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一)废水:生活污水的种类,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因各行业特征污染物不同,因此具体普查时还要按国家要求填报项目。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增加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具体填报时,要按国家要求填报具体项目。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农业源中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六、普查队伍
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设立专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员的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指导、协助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核实普查对象填报的内容;配合做好相关检查、抽查;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报。
(二)普查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在履行普查员职责任务的同时,还应参加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培训,辅助培训普查员;组织、协调本普查片区的普查工作,传达上级指示;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和质量,巡回检查(具体指导,解答疑难,请示上级解决);审核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5%);按时、保质交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