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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负责提供兰州市工业污染源单位分布情况、工业企业名录、各类能源相关资料(如发电量、使用量、外销量,煤炭生产量、调进调出煤数量,生活能源结构,民用、工业、生活能源消耗量,其他能源相关情况等)以及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县(区)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配合制定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方案、普查技术线路、相关技术规范,参与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兰州市各种在用汽车实际数量、汽车年检尾气检测资料(单车、车型分类、汇总),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路检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管委负责完成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生活能源结构、生活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生活供水量、排水量等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普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完成垃圾处理厂(场)分类普查生活垃圾排放量等普查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具体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兰州市污染源企业注册登记名册、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第三产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编写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方案、各阶段工作方案、普查单位分类清单和普查技术线路;提供兰州市污染源企业统计名册和统计人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普查时点和基准资料
  (一)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二)基准资料:以2007年度各种资料作为普查工作的基础资料。
  1.重点工业污染源详细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以2007年实际监测资料和工业企业产品的种类、产量、原材料消耗情况,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为基础资料,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一般工业污染源、农业源普查、生活源等普查工作,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是兰州市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包括流动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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