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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掌握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去向以及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平台,为国家制定环境保护及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所有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
  2.编制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筛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单位分类清单、普查技术线路;
  3.组织协调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4.对各区县、各责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确定负荷65%重点污染源和其他一般污染源名单;
  6.负责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和技术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7.负责申请落实市级污染源普查经费。
  (三)部门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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