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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嘉兴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资源、农经、财政、规划建设、民政、水利、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认界等法律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负责地籍调查、纠纷调处与审核登记等具体工作。同时,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国土资源工作的一项内容。
  (二)制定方案,加快推进。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保证这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纠纷的,要加快确权登记进度;对土地权属有争议一时难以调处的,或无法进行宗地勘界调查确权的,可暂缓确权登记。
  (三)加强宣传,多方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集体、个人的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土地所有权单位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方法等,并通过电台、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四)落实经费,确保质量。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详细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各级财政应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农民集体不再收取地籍调查费。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好专项经费。同时,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严格把好地籍调查关、登记程序关,确保“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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