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政府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加强国土资源城乡统管的重大措施;是明晰土地产权主体,实现农村土地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耕地保护,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护农民群众的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是做好当前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整理等工作的必备条件和迫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目标和步骤
  (一)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均属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属本次登记范围)。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暂不列入本次登记范围。
  (二)工作目标。依据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农用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数量,全面完成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数字化管理,建立全市集体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