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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小企业扶持重点,正确处理好支持小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精简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设小企业贷款部门或小组,实现信贷关系建立、评级、授信“三合一”,提升对小企业的整体服务功能。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对贷款业务流程的改造,针对不同的客户对象走不同的流程,实现紧凑的“流水线”操作,达到“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贷款快速”的目标。
  三、鼓励产品创新,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企业实际需求,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特色金融产品,充分体现小企业贷款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积极开展存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账户托管、使用权质押、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信贷新业务,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灵活配套使用。同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功能,加快发展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中间业务,积极向小企业倡导票据融资方式,对信誉好的小企业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培育发展商业信用。
  四、运用灵活手段,实行利率科学定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企业不同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状况,按照成本效益、择优扶持、风险覆盖、有利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对优良客户,可采用基准利率上加浮动利率的办法,浮动幅度主要依据资信等级、担保状况、贷款期限、还款来源、违约责任和客户贡献度等指标来确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放开对小企业信贷定价的管制,可给予经营管理好的支行最低下浮10%的权限,使小企业信贷价格更接近市场,增强支行拓展小企业客户的竞争力。
  五、强化绩效考核,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各县(市、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信贷管理能力,逐步改进营销体系,完善操作流程,制定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办法,以达到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有效结合。通过实行贷款营销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信贷人员发放的小企业贷款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回收、与个人奖惩挂钩的“三包一挂”管理措施,提高信贷人员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同时,将新增贷款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新增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每一个信贷员,在信贷风险可控范围内,拉开信贷人员的收入差距,激励信贷人员主动发现和培养小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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