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政发[2008]19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05〕66号)、《关于批转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05〕111号)精神和市政府2007年第2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环卫体制改革目标,确保全市环卫体制改革于2008年6月全面实施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卫事业编制问题
  由市编委办牵头,市、区两级人事和编制部门配合,对区环卫局现有事业编制,根据《全国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整体减编20%的原则,一律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编制全部收归市级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由各区政府负责,依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全员聘用的原则,尽快拟定区环卫局“三定”方案,划定管理岗位和一线作业岗位职责界限,按程序报批后,根据“三定”方案限期完成区环卫局机关科室、所(队)和一线岗位人员的配备,剩余的岗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此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劳动保障政策问题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有关用工制度及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社会劳动保障政策;要严格区分内退、自谋职业提前离岗、解除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意见;制定人员工资支付和“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清扫保洁承包问题
  由市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结合全市环境卫生的现状和实际,制定《兰州市环境卫生物资消耗定额标准》;严格按照《全国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和其他相关规定,重新核定道路级别、面积和清扫、清运成本,并以此为基数,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实行对内承包和对外招投标。以上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今后新增加的道路、天桥、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由市执法局负责,全部面向社会统一招标承包,经费按年度一次包干。
  四、关于环卫收费有关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