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善旅游标牌设置。建委、交通、旅游、规划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加快国道、省道和景区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通向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道路,都要设置旅游交通指示牌,并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和建设辖区内旅游交通标识,旅游景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要精心设计,注重细节,与景区融为一体。
(十五)配套旅游服务设施。加快住宿、餐饮、娱乐、泊车、通讯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企业来我市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提高我市旅游饭店接待能力。重点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社会旅馆和餐馆,形成以四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其他旅馆、餐馆为补充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以适应各层次旅游者的需要。按照国家旅游星级厕所标准,加快旅游公厕建设。组建宣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强化市区旅游集散功能。
(十六)严格旅游环境保护。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埋、乱开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建立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建委、卫生、市容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社会治安管理力度,营造平安旅游环境。加强旅游质监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和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立和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整合旅游教育资源,依托党校、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高中,培养发展旅游业所急需的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营销员等各类短缺人才,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旅游业大发展的人才队伍。
(十九)设立旅游发展资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企业的奖励、旅游市场开发促销、优势品牌培育及人才培训等方面。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建立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并逐年提高旅游发展资金。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旅游业发展。继续强化旅游绩效考核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实行表彰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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