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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加强旅游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旅游项目库,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加强A级国家旅游景区等级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景区品位和档次。加快启动敬亭山和鳄鱼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八)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坚持政企齐动,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建立城市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积极策划有影响力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推介宣城旅游,不断提高宣城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城建、交通部门要围绕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为游客服务的公益设施,塑造城市旅游形象,强化城市旅游功能。
  (九)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旅游城市联盟平台,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联点成线,接线入网,加快融入苏浙沪旅游圈,实现无障碍对接。加强市域内旅游景区联动,结合旅游线路实行联票制,把分散的旅游景区串接起来,以提高旅游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建立与省内外旅游客源地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对招徕海内外游客较多的市内外旅行社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十)办好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定期举办中国宣城文房四宝之乡文化旅游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举办富有地方特色、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并逐步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办节的路子。
  (十一)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114和旅游手机网站服务功能,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进一步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完善旅游信息网,为旅游企业发展构建网上交易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作用。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都要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做好配合和促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规划部门要把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经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市容、环保、商务、文化、宗教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三)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形成衔接有效、集散顺畅的旅游交通网络,保证旅游客运车辆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通行。加快旅游景区支线道路改造建设,推动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连接升级改造,确保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连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创造条件开通城区到旅游景区的公交车或旅游专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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