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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宣发〔200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的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知名品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努力实现宣城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接待入境游客2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7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5亿元,占全市GDP 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到“十二五”末,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旅游产品丰富、基础设施完备、旅游管理高效和竞争优势明显的旅游经济强市。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利用“中国文房四宝之乡”这张城市名片,重点培育“文化宣城、名人故里、红色旅游、生态山水”等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开发休闲度假旅游项目,抓紧建设一批休闲度假旅游区,尽快使我市成为苏浙沪游客的首选休闲度假地。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并举,不断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精品,举办多种形式的徽菜美食游活动。
  (四)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完善市、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三级旅游规划体系,并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编制阶段性开发项目,分步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有旅游资源的乡镇,在修编规划过程中要突出旅游内涵,增强旅游功能。旅游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依照规划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大力开发旅游商品。经委、商务、旅游等部门要把旅游商品开发作为重要产业来抓,瞄准市场需求,加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收藏性为一体的旅游商品,扩大旅游商品市场。要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和购物点。定期举办宣城优秀旅游商品展销和评比活动,延伸旅游产业链。
  (六)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着力培育一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庭院、池塘、果园、竹林、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体验农家生活为特色的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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