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健全信访复查、复核机构,充分发挥信访复查、复核在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市信访局办理)
(十六)积极实施《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工作中的作用。(市司法局办理)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七)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积极开展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前置审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建立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办理)
(十八)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对已经失效、被新规定代替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清理废止或修改。(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九)充分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市法制办办理)
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学法制度,增强法制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办理)
(二十一)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做好《
公务员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
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建委办理)
七、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全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二)根据《2008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方案。选择青阳县政府作为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联系点,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市法制办、青阳县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