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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的主体、运行程序,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审批的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八)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实施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全程跟踪“保姆式”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事项“一费清”、“一章结”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创新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根据《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推进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青阳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青阳县政府办理)
  (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职权流程图编制工作,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组织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十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健全市直部门、县(区)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培训和指导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渠道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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