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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行业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分行业普查监控制度,搞好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过程管理;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实施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报送信息。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排查和上报本辖区、本系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患标准可查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批要在3月25日前报市安办,以后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每季度末报送。二是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三是每个时段(2-4月,5-9月,10-12月)工作总结要于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市安办;全年工作总结要在12月10日前报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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