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创新举措,确保实效
(一)改进工作方法,搞好“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行业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省、市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非煤矿山、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道路交通、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民爆器材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局负责;水上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铁路由达成公司负责;渔业、水利由市水利局负责;农机由市农机局负责;电力由南充电业局负责;民航由高坪机场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南充质监局负责;旅游安全由市旅游局负责;林业消防安全由市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由市国土局负责;学校安全及危房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抄市安委会备案。其他各行业、单位都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和措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不发生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滋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