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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扎实开展生产领域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健康、长足发展,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20号)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将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这是在去年开展“攻坚年、落实年”活动之后提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治理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责任心,狠抓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抓好 “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为强化对“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十三长”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比照市上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治理

  (一)突出重点时段。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分三个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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