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脱钩企业根据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制定具体脱钩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于2008年10月底组织验收。对未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以各种借口不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年检,税务部门不予提供发票。
四、脱钩改革的要求
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认识,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所属企业脱钩改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克服等、拖思想,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领导,排出时间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所属企业脱钩改革每一环节的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要切实担负起这次脱钩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好脱钩改革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脱钩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脱钩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脱钩改革中要严格遵守行政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国有资产,不得隐匿、转移、抽逃国有资产,不得在脱钩改革中突击花钱、进人、提拔、增资,不得涂改、销毁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和干扰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脱钩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企业脱钩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办事、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不得各行其是,严禁暗箱操作。尤其是在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要环节,一定要执行政策、公开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防止逃废债行为。
(四)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做好工作衔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脱钩改革中涉及土地、房产变更等税费,要最大限度地给予减免,降低成本,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