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63号)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加快区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钩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凡区直机关所属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和挂靠的经济实体,在人、财、物上都要与机关脱钩。

  (二)凡区直机关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都要纳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

  (三)对极少数与现主管部门业务一时难以分开的可实行双重管理,国有资产由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业务暂由原主管部门管理;对个别情况确实特殊暂不具备脱钩条件的企业,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今后,区直机关不得再办任何性质的经济实体,不得再以部门或所属单位名义向企业投资或入股,不得接受企业挂靠。

  二、脱钩改革的方式

  对脱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革。

  (一)划转重组。对一些资产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应当保留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自治区国资委,按照“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组建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发展前景的大公司。

  (二)改制退出。对一些规模较小、仅能维持、还有一定净资产的企业采取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将国有资产退出。

  (三)关闭破产。对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特困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依法实施破产。

  三、脱钩改革的步骤

  区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在2008年内全部完成,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脱钩企业主管部门及脱钩企业在听取职代会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初步意见,报自治区企业改革和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