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资源小省、能耗大省,一次能源主要靠省外输入,能源资源供应不足矛盾突出。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准煤。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形成,节能建筑比例小,既有建筑能耗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水平不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占全社会能耗比例不断提高。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人居环境。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
二、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建建筑和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科技进步,落实节能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尽快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与政策体系,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