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


  秘书一处,负责办理重点项目、财政、审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农联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秘书二处,负责办理工业、交通(港口、航空)、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交通厅、铁路办、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秘书三处,负责办理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民委(宗教局)、外经贸厅、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秘书四处,负责办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测绘局。

  秘书五处,负责办理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负责办理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政府法制、城乡建设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防办、地震局、体育局、建工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红十字会。

  秘书六处,负责办理人事、编制、监察、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环保厅。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民政、残疾人、老龄、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信访和驻江苏部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