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定位。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界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重点、检测功能,防止功能交叉。二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的检测机构和资源,采取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办法,优化配置,补充配套,提高水平,杜绝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三是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我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及各地农业生产特点,在布局平衡、合理搭配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填补空白。
三、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一)科学界定职能,确定功能定位。按照“加强省级、完善区域性、整合县级、提高基层(市场、基地、企业)”的原则,确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重点和功能布局。省级检测机构在现有框架基础上,按照“国内一流、国际接轨、参数齐全、管理规范、科学公正”的目标,加强检测手段、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区域性检测机构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为重点,完善检测参数,开展系统检测;县级检测机构按照“只建一个中心”的原则,强调业务整合,不按行业、专业分设,重点开展快速检测和生物检测;基层(市场、基地、企业)检测点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补充,重点提高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服务的快速检测能力。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实验室能够在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坚持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更新、配置仪器设备,改善检测手段,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要充实专业人员,增强技术力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检验比对和技术竞赛活动,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依托检测体系,开展质量监管。各地要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产地监管、投入品监管和产品监管等。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农业结构调整、标准实施、技术推广、执法监督、指导消费等提供科学依据。依托检测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的研究与示范等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完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和投入品标准、法规、办法等,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发挥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提供技术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