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勤奋廉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正确行使权力。继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巩固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事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接受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震撼力。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属单位工委、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团县委配合)
(二十)以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属单位工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配合)
2. 认真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筑面积超标准问题的处理办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住房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超面积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3. 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直属单位工委、乐东工商局配合)
4. 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乐东工商局配合)
(二十一)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