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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二)加强产权联结,优化利益驱动机制
  坚持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主导的趋向。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订单农业”、实施保护价收购、实行按销售农产品数量比例进行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产品、劳力向企业参股,使农户成为企业的股东和“第一车间”,与企业形成新的产权联结关系,优化利益驱动机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共享企业经营利润,形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鼓励龙头企业在农村投资兴办各类公用事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对作出贡献的龙头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给予重点扶持,增强龙头企业服务社会的责任感。
  (三)依托合作组织,完善利益返还机制
  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等各种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依托合作组织,吸纳龙头企业为团体会员,共同组织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或与龙头企业互相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要素参股,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互有股份,互相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或由合作组织筹资兴办龙头企业,以“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合作组织密切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一方面指导农户按企业要求生产农产品供应企业;另一方面参与企业利润分红,对农户进行再分配,开辟利润返还渠道,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实施科技横向联合,打造企业农户效益双赢
  引导龙头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在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同时,与种、养业新品种培育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涉农服务部门横向联合,针对本企业产品特点,筛选一批既能提高产品质量,又能降低原料成本的专用、高产农作物和畜牧、水产种养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场)基地,对农民进行示范、培训、展示和推广,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基地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企业原料供给的质量和数量,打造企业与基地效益双赢。
  (五)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市场化意识
  各级政府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引导、监督企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证农民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市场经济知识和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引导农户、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规范的农产品购销合同,用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提高农民、龙头企业合同双方的履约率,建立诚信的市场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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