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60家以上,其中省级达到50家以上,国家级达到6家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旗舰式龙头企业2-3家,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年交易额达到450亿元以上;培育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本地农户比例达到70%以上,让农民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强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集群跨越式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集群
现代农业的核心和关键是龙头企业的带动。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800万元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促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落实好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农业项目建设资金集中使用,优先向农业龙头企业倾斜。加大金融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列出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对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行融资,尽快催生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效益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依托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速冻、面粉、方便面、啤酒、枣制品和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肉制品、乳制品、果蔬、油脂、生物制品和休闲旅行食品加工等成长性产业。各级政府要将扶持的重点向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倾斜,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充分挖掘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进行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产值达到260亿元以上。
(三)加快培育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强化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步伐,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要向龙头企业的科技研发机构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产品和企业竞争力,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2008年龙头企业省、市级科技研发机构达到10个以上,2010年发展到2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