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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
  2、设立相关机构
  县社会保障局增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城镇居民医保办)。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5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的设立,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并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报县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3月6日一3月25日)
  1、工作范围
  (1)县直各单位及省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子女及居住在本单位宿舍区的城镇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
  (2)抱由镇政府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城镇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
  (3)各镇政府负责本镇辖区城镇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
  (4)各国营农场负责本农场辖区城镇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
  2、工作职责
  认真摸清城镇居民的户口所在地、性别、身份、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生活情况。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建立和提供城镇居民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各有关单位必须于3月2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汇总。
  责任单位:各镇、县直各单位、省属各单位和各国营农场。
  (三)第三阶段:宣传发动与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3月26日一4月15日)
  1、各有关单位要召开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动员会,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整个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建立扎实的群众基础。
  2、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及城镇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住院转诊等相关制度措施。组织编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及相关表格。各有关单位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地税社保征稽局、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中心、各国营农场。
  (四)第四阶段:缴费筹资(4月16日一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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