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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0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人为本,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把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工作目标
  2008年7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医疗补偿工作。全县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1月20日一3月5日)
  1、成立领导小组
  (1)成立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毛东利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邢达,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兴干,农垦办事处主任傅人忠担任。成员由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宣传、残联、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地税社保费征稽、社保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各国营农场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邢达兼任。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及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收集各有关单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各镇、县直各单位、省属各单位及各国营农场(简称各有关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镇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业务骨干、卫生院长和居民代表组成。县直各单位、省属各单位及各农场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骨干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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