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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公文交换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公文交换工作证。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持公文交换工作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对公文进行交换。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周二、周五到市政府收发室交换一次公文。急件随时交换,保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增强时效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得无故拖延文件交换,不得损毁、丢失文件,不得泄露文件机密。若公文交换中出现延误、损毁、丢失和泄密事件的,要坚决追究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更换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告。各单位必须由专门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进行公文交换,原则上不能让他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该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沟通,并要通报委托交换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否则,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交换,因此而影响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

  (五)各单位要坚持周二、周五每周两次的公文定期交换制度,超过三天未进行公文交换,且经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督促还未交换文件的,政府办直接将有关情况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并对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责令其立即交换文件;超过一周且经督促还未交换文件的,政府办直接将有关情况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办领导报告,经政府办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公开通报批评;对因无故拖延公文交换而贻误工作的,市政府将按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及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

  (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文交换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文秘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秘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文秘工作高度重视,选准配强办公室(政秘科)主任(科长),选调素质高、作风正的干部充实到文秘工作中来。要把文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文秘工作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文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对文秘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程序,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公文交换等日常政务工作,确保办公室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附件:市政府机关公文交换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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