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单位:
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省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行政公文交换工作,全市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运转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违反公文运转程序,将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正常运转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换文件,造成文件传递延误,影响了行政效率;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公文处理把关不严,对公文交换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政令畅通等。为了确保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一)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外,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一律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一先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分流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得将应按市政府办公室正常程序运转的公文,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一般不在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上批示,收到部门和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即转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文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于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按程序分流办理;对不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送。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交换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文交换工作。列入公文交换范围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也要落实一名主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列入公文交换范围的单位要将公文交换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公文交换工作人员照片(1寸彩照两张,2寸彩照两张),于2月20日前用双联便函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